北商大原資中心設置要點(公告)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設置要點
107 年 4 月 12 日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彰顯本校宗旨與目標之精神,發展校園多元文化特色,整合校內資源, 提供原住民族學生生活、課業及就業輔導、生涯發展、民族教育課程活動 等各項協助,落實服務原住民族學生工作,本校特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十八條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人員編制如下:
(一)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學務長兼任之;執行秘書一人, 由生活輔導組組長兼任之,協助主任處理中心業務;職員若干人,規 劃辦理中心各項業務。
(二)本中心設置諮詢委員會,置諮詢委員五至七人,由中心主任推薦熟悉 原住民族議題之學者專家或具實務經驗者陳請校長聘任之。諮詢委員 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本會議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或提供資料。
三、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整合原住民族學生事務及校內外資源。
(二)追蹤與輔導原住民族學生適應及學習等有關問題。
(三)辦理原住民族學生民族教育課程及活動,推動原住民族文化。
(四)建立原住民族學生關懷系統。
(五)拓展原住民族學生國內外社會服務經驗與連結部落關係。
(六)提供與連結生涯規劃資源,輔導原住民族學生就業。
四、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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