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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學生事務處

109073004

 

勞委會有關『建議放寬大一新生及大四畢業生且已錄取研究所』之僑生,申請工作證之說明

101年9月27日僑委會函轉勞委會說明如下:

(一)茲因來臺就學僑生仍應以學業為主,為避免影響其課業成績,並考量新入學僑生尚須時間適應學業課程與新

     環境,爰大一新僑生仍須就學1學期後,始得申請工作許可。至有關家境清寒之學生,建請 貴校優先透過獎

     助學金補助等方式,以減輕其經濟負擔,使其安心向學。

(二)至已獲錄取研究所繼續在臺升學僑生(尚未完成註冊或尚未取得學生證),如欲申請工作許可,可檢附相關應

     備文件,加附由錄取學校出具該生已辦理相關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並加蓋學校行政單位戳章,則該次申請

     (或重提申請)之工作許可經審查核可後,其效期最長可核發至當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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