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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學生事務處

109073004

 

勞動部「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本次修正重點:

一、明定僑外生學期間每星期工讀時數最長為20小時。

二、海青班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得工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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