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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學生事務處

109073004

 

「菸害防制法」條文修正

總統於112年2月15日公布修正之菸害防制法,行政院業訂定3個階段施行日期,來函如附件。另,「菸害防制法」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敬請全體教職員工生配合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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