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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學生事務處

109073004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Q:學生遇到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時應向誰提出申訴?

       為促進校園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本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訂定校園性平事件(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事件)相關規定及處理機制,適用的對象一方為校長、教師、工友或學生,另一方為學生(含跨校),皆可向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訴,以提供當事人必要的協助。

本校性平事件之處理窗口:心理諮商組 王怡文輔導員, 02-2322-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