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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於本市並持續居住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其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學金(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子女除外)。

二、申請方式及文件:
(一)申請表。
(二)前一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
(三)本案係以學校為申請單位,故請申請人備妥前述文件,於103年3月17日(星期一)前交由所就讀學校先行初審,各申請學校應於103年3月31日前寄至本市板橋區文德國民小學邱朝基主任進行複審。

三、申請類別、成績標準及發給金額:
(一)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本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或國內私立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九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整。
2、國中組:就讀本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學或國內私立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五千元整。
3、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碩士生發給一萬元整,博士生發給一萬二千元整。
(二)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本市所屬公立國民小學或國內私立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三千元整。
2、國中組:就讀本市所屬公立國民中學或國內私立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五千元整。
3、高中、高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發給八千元整。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碩士生發給一萬元整,博士生發給一萬二千元整。

四、如有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02)2960-3456轉2574張小姐洽詢。


欲申請者請於103年3月21日前將申請書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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