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臺北市大學生攜手陪讀實施計畫

 

有意願參與之學生:

(一)請於期限內填妥申請表。

(二)各所系科依學生國英數表現於申請表中「推薦人」處核章並加蓋關防。

(三)申請學生108年1月30日前將完成之申請表交至學務處學務長室。

     (四)學務處統向有需求之本校周邊臺北市國中申請擔任陪讀人員。

     (五)該國中確定後,開始服務。

備註:該陪讀計畫為台北市政府新創業務,相關規則台北市政府規定而調整。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