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可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二、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8月21日公布,自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如屬室內超過80人、室外超過300人,須提報防疫計畫。
三、教育部請各校辦理活動時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訂定防疫計畫,如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應提報當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並請運用「教育單位防疫計畫檢核表」自主檢核(免提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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