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原快篩試劑領用標準1110912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抗原快篩試劑領用標準
一、依據:
111年5月5日臺教技通字第1112301509號文、111年5月8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原則、111年6月22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2745號文、111年8月22日教育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防疫措施及111年9月6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3706號文辦理。
二、實施對象:
全校專任之教職員工及日間學制、進修學制學生。
三、實施方式:
(一)領用對象:
1、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 行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由學校提供 1 人 2 劑快篩試劑 (不含校外賃居者)。
2、與校內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人員,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3、教職員工生因公務或在校出現疑似症狀者如:
(1)發燒(耳溫≧38℃)
(2)呼吸道症狀
(3)嗅、味覺異常
(4)不明原因之腹瀉
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4、 因公務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可以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
由學校提供每次1人1劑快篩試劑。
5、教職員工生在校期間,因公務、自主防疫期滿後返校或有接觸快篩陽性個案者,可依實際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人1劑快篩試劑。
(二)發放方式:
1、教職員工請至環境安全衛生中心領取。
2、學生請至學生事務處健康保健組領取:
台北校區:五育樓一樓;桃園校區:弘毅樓一樓
四、注意事項:
為掌握且預防校園群聚發生,請於領用當日2小時內填寫google表單回報快篩結果。表單連結網址:
(https://forms.gle/zwyiDsUdCwDP3pXp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