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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進修部-111學年度下學期「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請於112年3月20日前申請送件。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對象: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且未於校內住宿或未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即圓通寺宿舍),方可申請。

惟空中大學、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延長修業期間之學生、專科進修學校,不得申請。

學生本人已取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入住社會住宅資格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者,亦不得申請。

(二)補助金額: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 2,400 元至 3,600 元租金。

(三)申請時間:

於 3 月 20 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備妥申請書(附件1)、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學生本人存摺影本等文件向學務處進修部(六藝樓203-1室)主動提出申請辦理。

(相關內容說明及申請表件請參閱附檔)

 

如有疑問請洽郭小姐(02)2322-6252,謝謝。

 

附件1_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

附件2_校外租金補貼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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