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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擬訂之「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 說明

【訊息轉知】

衛生福利部擬訂之「政府宣導素材應注意之可及性格式」 說明

🚩可及性格式(accessible formats)是為各類不同需求的障礙者提供多元的方式,接收印刷、書面或視覺材料資訊,包括易讀版、手語版、有聲書、點字書等。

🚩社會及家庭署彙集各類身心障礙代表團體之建議,並參照111年3月14日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4屆第1次會議決議,擬定相關注意事項,請各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務必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

🚩各機關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免只提供單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已編製「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臺灣易讀參考指南􀋇讓資訊易讀易懂」、「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並公告於CRPD資訊網宣導專區(網址:https://crpd.sfaa.gov.tw/),請各單位妥為運用並可納入教育訓練,以提升各場域人員之障礙意識。

🚩倘對旨揭可及性格式說明之疑義,請逕洽衛生福利部李婉銣小姐(02)2653-1707。

mail相關訊息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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