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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有關智慧財產權問題

學生有關智慧財產權問題:
(一)為了節省買書的花費,到圖書館借書拿去校外的影印店整本影印,這種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1. 答:將書籍整本影印,會造成市場替代的效果,已超出合理使用的範圍。「合理範圍內」才能影印別人的著作,如果已超出合理範圍,會造成替代市場。如果大家都用非法影印而不買書,以後就沒有出版社願意花錢出書啦。
2. 答:分次影印的目的還是為了要影印完整的一本書,所以並不在合理使用的範圍,還是屬於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
(二)從網路下載圖片,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這樣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答:從網頁上將他人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下載回自己的電腦,或將自己手頭上的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上載到學校的FTP站上,都是一種重製行為,而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除非有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應經各類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從網路下載圖片,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可能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
(三)擅自以光碟燒錄機拷貝盜版音樂CD,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答:將音樂CD以光碟燒錄機拷貝之行為應屬著作權法所稱的「重製」,除供自己使用或家庭使用等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如果將自己買來的CD以光碟燒錄機加以重製多次,將會侵害詞曲作者及錄音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重製權,這是違法的行為,一旦著作財產權人追究起來就慘了,如果沒有合理使用情形的適用,將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四)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答: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其製作方式雖係將音樂著作數位化並藉由電腦程式播放,惟其與一般CD或錄音帶之差異,僅係音樂著作附著之方式不同,仍屬重製的行為,不論是將其製成光碟或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如所利用之著作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應先徵得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侵害其重製權。
(五)學生上課錄音或錄影是否經老師點頭或口頭同意即可作成筆記?可否將其上網?若摘要引用是否需書面同意?
1. 答:老師講課時所完成之著作是屬於語文著作中之「演講」(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一款),將老師的「演講」錄音或錄影是重製的行為(參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而重製是著作人專有的權利(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所以學生上課要將老師所講的課錄音或錄影,是應該經過老師的同意,點頭或口頭同意均可,又按一般社會慣例來說,老師講課常常會允許甚至要求學生做筆記,所以可以認為老師講課是屬於默示同意學生做筆記、錄音或錄影的,除非老師明白表示不同意。但應僅限於自己使用,作成的筆記不可再將其上網。
2. 答:引用是一種部分重製的行為(參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等,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是合於上述情形時,即勿須徵求老師的同意,但須明示出處(著作權法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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