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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重要通知(日間學制)

114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11498起至114930日截止申請

凡符合「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之同學,請備妥相關表件

(線上申請表、上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逾期不受理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大專校院、碩博士班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五專前三年、延畢生、已領取本校或政府所提供其他助學金或學雜費減免、曾在同年級領取本助學金,不可申請。)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家庭所得

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加計其配偶)。

利息所得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造冊報部備查。

不動產

不動產價值合計在650萬元以下。

實施方式:每學年度辦理一次

1.上學期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助學金(上學期的繳費單仍需於期限內完成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2.申請方式:網路登錄申請請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右上角圖示點:學雜減免>就學優待學雜減免>點:就學優待減免/弱勢助學金>輸入帳號及密碼>選取申請「弱勢助學金」>完成登錄申請資料>點選送出及列印申請表>列印申請表後併同相關資料文件送件。

如系統發生問題改採人工(紙本)繳件者,除繳交申請表並簽章外,皆須於系統修復後完成上網填報申請資料。

應繳文件:

1.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交)

2.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學生本人及應計列成員無論同戶與否請一併檢附。

3.家庭所得計列成員上一年度年所得證明,得免附所得證明,逕由財稅中心系統查調所得。

4.其他證明文件(如父母離異、家暴困境、父或母失聯或服刑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弱勢助學金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無特殊困難者免附)

申請辦法

請參閱網址https://tuitionrelief.ntub.edu.tw/login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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