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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開放申請至114年11月19日止

申請資格

1、凡就讀本校『產學攜手專班』學生,才具有申請資格。

2、家庭年所得收入未超過新台幣70萬元者。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11月19日下午5時30分止

申請文件:

1、申請表(詳見附件一)

2、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須含有父、母及學生資料,且要登載詳細記事

3、學生之存摺封面影本(需有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戶名等資料)

ps年滿18歲已成年學生,若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須另行檢附『與家長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詳見附件二)

將上述文件於期限內親自繳至生輔組或mail回傳,逾時不候

補助方式:

上、下學期各申請1次,經教育部財稅查調通過者每人每學期補助萬元於收到教育部補助款項後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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