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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內工讀注意事項

【教育部重要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1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4988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校內工讀權益,相關管理規範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工讀安全保障與身心支持」:工讀場所應符合安全衛生規範,並依學生特質施予安全教育及必要保護措施。學生若於工讀期間出現身心不適或適應困難,應結合專責單位提供協助。
  2. 「個別化合理調整與支持服務」:請依學生個別身心狀況,提供合宜之工作內容、時間安排、輔具及協力人力等合理調整,確保工讀環境之無障礙與可近性。
  3. 「薪資給付保障與禁止不當侵害侵害」工讀薪資應覈實給付,並簽訂契約,明定工作內容、工資標準及給付方式。學校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或要求學生捐繳工讀薪資;若查有違規,應立即查處並追究責任。
  4. 「公開公平招募與申訴監督機制」:工讀職缺應以公開、公平程序辦理,避免不當對待、薪資糾紛或歧視情事發生,並建立通報與回應處置機制,提供申訴管道與後續妥處措施。
  5. 「融合理念推動與職涯能力培力」:學校應強化全校成員特教知能,促進對身心障礙學生之理解與支持。

mail來函如附件,敬請相關聘用單位務必配合前揭管理原則,以落實特殊教育法使身心障礙學生有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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