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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第2學期(日間學制)學雜費減免申請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114年第2學期(日間學制)學雜費減免

一、申請時間114年12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申請資格就讀大專院校、碩士班、產業碩士專班且具有軍公教遺族、原住民籍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份。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之學生,如因跨年度需由當地縣市政府重新審查,相關證明可延至開學前繳交。

如果未具有上述身份,則無申請資格,不需上網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步驟

  (一) 使用學校核發之個人校內mail帳號 (學號@ntub.edu.tw),密碼預設為身份證字號,依規定時間內進入學雜費網路減免系統https://tuition-relief.ntub.edu.tw/login,逾期未登入系統不受理。(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點選頁面右上角助學措施相關減免→ 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點選申請路徑→輸入帳號及密碼→選取申請「學雜減免」),完成登錄資料填寫後系統送出。

  (二) 臺北校區的學生完成網路填表後,請於截止期限內親送申請表及應繳驗證件至本校生活輔導組,若為桃園校區的學生可於截止日前Mail(candy0807@ntub.edu.tw)

四、注意事項

  (一) 軍公教遺族(含卹內及卹滿),經教育部核准減免者,無須檢附證件,但需交申請表提出申請。

  (二) 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均需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提出申請。(學期中證明有效期限逾期者,待新的證明出來後請主動補交新證明至本組)

  (三) 申請身障類減免需符合家庭所得在220萬元以下,得免附所得證明,惟經財稅中心查調所得不合格者,學校將通知學生繳還已扣減之學雜費金額。

(四) 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辦理。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依規定發放順序,不得再改申請其他政府補助。

(五) 欲申請就學貸款者,申貸金額請務必扣除該項補助差額後方可辦理貸款。

(六)  相關未盡事宜說明,皆依教育部來文及作業手冊辦理

五、諮詢電話:臺北校區 學務處楊小姐 02-2322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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