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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5年度住宅租 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說明:
一、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同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113年8月1日訂頒生效之「住宅租 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內政部業已公告繼續委託財團法人 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115年度住宅 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

二、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及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 助規定,提供住宅租賃糾紛之法律扶助事項如下: (一)電話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法院調解程序、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強 制執行程序或仲裁程序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三、住宅租賃承租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前開各款法律扶助事項時,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理工作項 目如下: (一)受理申請法律扶助案件。 (二)資格及案情審查。 (三)指派扶助律師。 (四)律師酬金審定及給付。 (五)案件撤銷、終止及其他變動處理。但不包括經核准法律扶助之案件遭撤銷法律扶助後,限期命申請人返還已撥付之律師酬金。

四、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 二段189號5樓,電話:02-2322-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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