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訂於本(115)年2月23日起至3月11日止受理申請
請依說明辦理,如有問題洽學務處課外組詹老師2322-6090 進修學制請洽學務處進修部施靜君2322-6319
注意事項:繳交各項規定資料,並檢附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款帳戶,資料不完整或缺件恕無法申請
一、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本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二、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2/23-3/11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四、配合低收入戶證明免檢附政策,實施網路查調作業,學校端請用申請本部或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低收入學雜費減免清冊影本取代,如影本清冊無該學生資料,再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本學期之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日期為115年1月、2月、3月之3個月份中取得者,皆可申請,但如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請或申復者,亦可申請,本案委辦學校將與相關單位查調,經查調仍未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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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名稱 |
學制代碼 |
學制名稱 |
學制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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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
0 |
五專四五年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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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 |
1 |
二專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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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
2 |
二技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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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 |
3 |
四技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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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前三年 |
4 |
大學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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