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台灣凝愛關懷弱勢基金會新住民子女獎學金
請參閱規定自行申請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
🎓 申請對象/獎學金名額:
一、以實際居住或設籍於高雄、桃園、台南地區等新住民子女。
二、新住民(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之在臺已設籍子女。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上(不含補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二學期(含)以上。
三、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新住民家庭之就學,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戶籍謄本影本或老師書面推薦書等之有效證明文件。
四、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 申請對象/獎學金名額:
一、以實際居住或設籍於高雄、桃園、台南地區等新住民子女。
二、新住民(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之在臺已設籍子女。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上(不含補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二學期(含)以上。
三、經濟清寒、特殊境遇等新住民家庭之就學,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戶籍謄本影本或老師書面推薦書等之有效證明文件。
四、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視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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