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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學習助學金

Q1:「校務學習助學金」申請資格為何?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身份之本校在學生,於校內、校外無專職者,且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一)符合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申領之學生。

(二)學雜費減免者(身障人士子女及身障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原住民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等)。

(三)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四)失業家庭子女。

(五)父母雙亡或單親家庭。

(六)學生本人學雜費及生活費主要來源為貸款。

(七)經學習單位晤談為經濟困難者。

(八)具有志願服務經歷者。

Q2:我需填寫什麼資料申請「校務學習助學金」?

填寫「校務學習助學金申請書」即可,申請書至學務處服務學習組、各系辦索取或上網下載。

Q3:我可以領取多少「校務學習助學金」?

校務學習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二級: 第一級:助學金2,000元,學習內容為一般性事務服務為主,學習節次以14節課為上限。 第二級:助學金5,000元,學習內容為特定之專長性服務為主,學習節次以35節課為上限。

Q4:我可以在何時領到「校務學習助學金」?

參與校務學習後填寫「校務學習助學生反思及評核表」,由任用單位於次月1日前將助學生名冊(含反思及評核表)送至學務處服務學習組彙整,辦理核發助學金,於每月15~20日匯入您提供之本人郵局帳戶內。

Q5:我可以同時在兩個單位參與校務學習並領取2筆助學金嗎?

不可以。每人每月僅選擇一個單位參與學習並領取1筆「校務學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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