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具使用登記表
申請方式:
- 個人可購買的文具耗材僅限課堂或學習使用之相關用具。
- 生活用品(如:鬧鐘、保溫瓶、整理盒...)及名品類文具用品(如:萬寶龍、派克...)等非課堂學習過程使用之各類用品不予核銷。
- 購買後請配合登記,並依限將發票或收據繳回資源教室,逾期恕不受理。
- 每學期每人可使用額度總計為新台幣500元整。
申請時間:
- 第一梯次:期初聯繫會議結束後兩週內。
- 第二梯次:期中聯繫會議結束後一週內。
發票或收據注意事項:
- 買受人一律書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統一編號為03763608。
- 書籍與文具之發票請分開個別開立,共同開立無法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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