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來臺PARENTS COME TO TAIWAN
一、與新生一同來臺:
請參閱本組寄發之錄取資料(含錄取通知書、入學通知及來臺就學應辦事項說明電子檔)辦理來臺事宜。
二、舊生自行辦理:
步驟 1:至大陸當地公證處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
※ 請記得提醒公證處將公證書副本寄至臺灣海基會,以便辦理查驗事宜。
可使用海基會「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查詢副本是否寄達海基會。
步驟 2:親至海基會申請「親屬關係公證書」之驗證,須備文件如下:
(3) 陸生逐次加簽(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查正本收影本)
(4) 親屬關係公證書正本(請先確認副本是否寄達海基會,再行申辦)。
(5) 費用:新臺幣300元(現金)
※ 如為郵寄,請參閱郵寄申請文書驗證須知,並用海基會「民眾查詢文書驗證申辦進度系統」查詢進度。
步驟 3:親至移民署辦理家長探親證(詳細內容請參閱移民署網頁,約需5個工作天):
(1)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需貼照片及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
(3) 保證書(請至境外組申請)。
(4) 委託書(被探人親自送件免附)。
(5) 費用:新臺幣600元(現金)
※ 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二次。但被探對象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時,不受
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一個月。
注意事項:逾期停留罰則
逾期停留者將處以罰鍰,且學校於一定期間內不得代申請入臺證件,請特別注意。詳細內容請參閱逾期停留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