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居留證A.R.C
申請對象:新入學僑生
辦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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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類VISA)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www.boca.gov.tw/mp?mp=1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可搭捷運至善導寺站2號出口再步行前往)
聯絡電話:02-2343-2888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中午不休息
注意事項:停留簽證效期通常只給1個月,注意千萬不要逾期,否則必須回原國家重辦簽證。若因特殊原因(例如:尚未開學註冊)不能直接辦居留簽證,請務必先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延長停留簽證效期。
停留簽證延期準備文件:1、申請書。2、入學分發書正本及影本。3、護照。4、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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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入境簽證種類 |
準備申請表格文件 |
辦理 單位 |
規費 |
申請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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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外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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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停留簽證者,須先轉辦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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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簽證申請書。
2.護照(效期六個月以上)正本、影印護照基本頁(貼相片頁)。
3.停留簽證正本、影本。
4.學生證(或學費繳費收據)或中英文名字在學證明書 (至行政大樓三樓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 。
5.二吋照片3張(白色背景)。
6.健康檢查合格証明表(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之乙式體檢表,體檢費用視各醫院而定,約1500元)。
7.分發書正本、影本。 |
外交部領務局 |
3000元, 美國地區5600元(視匯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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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有效期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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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及入出境證類AR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 捷運小南門站2號出口往前走第一個紅綠灯左邊)
聯絡電話:0800-024-111,02-23889393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 17:3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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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入境簽證種類 |
準備申請表格文件 |
辦理 單位 |
規費 |
申請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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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外國護照 | 持居留簽證 |
1.外國人居留停留案件申請書。 2.護照正本、影印護照基本頁。 3.居留簽證正本、影本。
4.學生證(或學費繳費收據)或中英文名字在學證明書 (至行政大樓三樓教務處教務行政組申請) 。
5.二吋照片2張(白色背景)。
6.分發書正本、影印本 。
7.住屋證明(如租屋契約書、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若尚未完成註冊手續,可先辦理效期至當年9/30之外僑居留證,待註冊完成後,再辦延長至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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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署 | 500元 | 入境15天以內 | |
| 港澳韓地區居民 | 持入臺證入境者 |
1.台灣地區入境居留申請書。 2.護照正本、影印護照基本頁。 3.僑居地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僑居地警察紀錄(良民證正本)。請註明中文姓名、班級,20歲以上者一定要附。 5.二吋照片1張(白色背景)。 6.健康檢查合格証明正本(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之乙式體檢表,體檢費用是各醫院而定,約1500元)。 7.分發書正本、影印本 。 8.學生證(或學費繳費收據)。 9.在學證明(至行政大樓三樓教務境務行政組處申請)。 10.繳回在效期內之入境證副本或逐次(或多次)加簽入台證等舊證(入台證如有錯誤,請事先申請更正)。 11.住屋證明(如租屋契約書、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若尚未完成註冊手續,可先辦理效期至當年9/30之外僑居留證,待註冊完成後,再辦延長至隔年。 |
入出國及移民署 | 2600元(3年效期) | 入境15天以內 | |
| 中華民國護照 | 在臺無設籍者 | 台灣地區入境居留申請書。僑居地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免正本)。僑居地警察紀錄(良民證正本)。請註明中文姓名、班級,二十歲以上者一定要附。健康檢查合格証明正本。繳回在效期內之入境證副本或逐次(或多次)加簽入台證等舊證(入台證如有錯誤,請事先申請更正)。 | 入出國及移民署 | 500元 | 入境15天以內 | |
| 中華民國護照 | 在臺有設籍者 |
經機場、港口蓋有入境查驗戳記之我國護照或入境證副本(入境事由應申請遷入戶籍非為僑生升學),並另請向最後遷出地之戶政事務所查詢應備證件。 |
戶政事務所 | 50元 | 入境15天以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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