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一)申請對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以下簡稱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且未於校內住宿或未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即圓通寺宿舍),方可申請。(惟空中大學、專科進修、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延長修業期間之學生,不得申請)。
(二)補助金額: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補助金額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公告為準。
(三)申請時間:上學期於 10 月 20 日前,逾期不予受理/下學期起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辦理,為使符合資格同學能無縫接軌,所以112學年度第1學期亦請逕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租金補貼,為妥。
學生每學期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備妥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學生本人存褶影本等文件向學務處生輔組主動提出申請辦理。(相關內容說明及申請表件請參閱附檔)
如有疑問日間部臺北校區請洽生輔組馬先生(分機6076)、進修學制郭小姐(分機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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