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 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為保障本校學生,促進校園和諧團結,發揮教育功能,如未屬以上定義者,而是屬於一般陳情案件(或意見反映),請先向各班導、系所或本校各相關主管單位陳情或反映,以免因定義不合收到「申訴不受理」之決定,徒費申訴人的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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