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5學年度-進修部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原弱勢助學)申請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重要通知

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即日起至115930日截止申請,凡符合「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之同學,請備妥相關表件(線上申請表、上學期成績單、3個月內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學務處進修部辦理申請手續,逾期不受理。

申請條件

申請資格

大專校院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延畢生、已領取本校或政府所提供其他助學金或學雜費減免、曾在同年級領取本助學金不可申請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家庭所得

家庭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加計其配偶)。

利息所得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2萬元以下。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學校並應於該學年度4月底前造冊報部備查。

不動產

不動產價值合計在650萬元以下。

實施方式:每學年度辦理一次

1.上學期申請,下學期註冊繳費單直接扣除助學金(上學期的繳費單仍需於期

  限內完成繳費或辦理就學貸款)

2.申請方式:請至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左下角點:學務處進修部>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學務處進修部學雜費減免、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下載填寫檔案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申請書>列印申請表後併同相關資料文件送件(六藝樓2樓203-1),或於學務處進修部填寫申請表。

應繳文件:

1.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交)

2.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配偶),記事欄不得省略。

 ※學生本人及應計列成員無論同戶與否請一併檢附。

3.家庭所得計列成員上一年度年所得證明,得免附所得證明,逕由財稅中心系統查調所得。

4.其他證明文件(如父母離異、家暴困境、父或母失聯或服刑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無特殊困難者免附)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請參閱網址本校首頁/學務處進修部/學雜費減免、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

https://stud.ntub.edu.tw/p/404-1007-99533.php?Lang=zh-tw

 

    學生事務處進修部 敬啟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