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學生事務處

109073004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為保障本校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之權益,促進校園和諧團結,發揮教育功能,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本校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權益與利益者,經各學制或相關單位就上述情事,得向本會提出申訴。

       同學們如果不是對處分不服,而是屬於一般陳情案件(或意見反映),請先向各班導、系所或本校各相關主管單位陳情或反映,以免因程序不合收到「申訴不受理」之決定,徒費申訴人的寶貴時間。

注意事項:前項所稱學生,指學校對其為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時,具有學籍者

本校學生申訴案件之處理窗口:胡可勳組員 02-2322-6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