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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求學年限規定

一、教育部函告:
(一)申請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僑生),連續居留海外需滿六年以上(但申請回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其時間認定,以海外招生簡章鎖定之申請時間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
(二)每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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