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mp to the main content block

 

 

高雄市9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不含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於下列條件之ㄧ者,得申請發給本獎學金:
(一)研究所、大學院校及專科學校: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德性表現良好。
二、申請獎學金者,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送課指組彙辦。
Click Num:
Login Su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