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桂籍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本獎學金以公立及經政府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肄業之廣西籍在學學生(含僑生)及碩士研究生(申請一次為限)博士研究生(申請一次為限)均得申請發給獎學金。
2、二專一年級、五專四年級肄業之廣西籍在學學生(包括廣西籍僑生)得比照前項辦理。
3、本會會員之國中生、高中(職)生,學年總成積在甲等以上者(清寒者不限)均可提出申請,本會視經費情況核定受獎名額及金額。
二、申請發給獎學金之學生,操行成績需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其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總平均分數須在七十五分以上,二年級在學學生以第一學年學業成績申請,餘類推,已畢業學生不能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申請獎學金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
1、申請書一份(由本會印發或在本會網頁上下載)。
2、戶口名簿及學生證、身分證影印本各一份。(或足資證明為廣西籍之資料)
3、全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報告單正本乙份(包括學業、操行)加蓋校印,無校印或影印本均無效。
相關表件請至http://kwangsi-taipei.org/下載
1、本獎學金以公立及經政府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大學部肄業之廣西籍在學學生(含僑生)及碩士研究生(申請一次為限)博士研究生(申請一次為限)均得申請發給獎學金。
2、二專一年級、五專四年級肄業之廣西籍在學學生(包括廣西籍僑生)得比照前項辦理。
3、本會會員之國中生、高中(職)生,學年總成積在甲等以上者(清寒者不限)均可提出申請,本會視經費情況核定受獎名額及金額。
二、申請發給獎學金之學生,操行成績需在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其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總平均分數須在七十五分以上,二年級在學學生以第一學年學業成績申請,餘類推,已畢業學生不能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申請獎學金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
1、申請書一份(由本會印發或在本會網頁上下載)。
2、戶口名簿及學生證、身分證影印本各一份。(或足資證明為廣西籍之資料)
3、全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報告單正本乙份(包括學業、操行)加蓋校印,無校印或影印本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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