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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一、補助對象
本獎學金包含多個獨立單項獎學金,關於各項獎學金獎助條件,請參考附件檔之「未指定學校獎學金名額分配表」查詢。
二、申請資格
99學年度全學年度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操行成績甲等。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等第者,需於申請表註明原因。
三、獎助名額
請參考附件檔之「未指定學校獎學金名額分配表」。各單項獎學金本校得以推薦最優3名送該基金會評選。
四、助學金額
請參考附件檔之「未指定學校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五、申請期限
自本公告日起至100年09月28日止。
六、申請資料
(一)本基金會99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附件檔下載)。
(二)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乙份。
(三)該學位學程99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乙份。
七、申請方式
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期前,將申請資料送至課指組彙辦。
八、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將另行通知學校,並公布於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網站:http://140.111.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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