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公益信託獎學金
一、獎助對象
家境清寒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學生,而以父母雙亡、單亡、單親、家逢變故而貧困者為優先獎助對象。
二、申請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父母雙亡、單亡、單親、家逢變故而貧困者。
(三)未領有社會各界或學校提供之其他獎助金者。
(四)在學學生操行乙等及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註:如有特殊情
況,個案辦理)新生憑入學通知及註冊單。
三、金 額
每名每年新台幣十萬元,分二學期發給,每學期各五萬元,但第二學期之發給條件必須得獎人第一學期保持操行乙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如第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退步,而未能保持此項標準,次學期獎學金即予終止。但日後操行與學業成績恢復標準,再度申請本獎學金時,得優先考慮給予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基金委員會每年得視基金利息收入情形及大專院校學雜費之收費情形調整之。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各項資料,於100年9月22日(四)以前送至課指組辦理彙送: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
(二)學校之推薦函一份。
(三)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份。
(四)第一學期提供自傳+生活概況,第二學期申請時繳交“專業領域之報告”,此報告列為下學期發放之評分標準。
(五)未領其它獎助學金證明(格式如附)。
(六)家庭狀況調查表(格式如附)
家境清寒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學生,而以父母雙亡、單亡、單親、家逢變故而貧困者為優先獎助對象。
二、申請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父母雙亡、單亡、單親、家逢變故而貧困者。
(三)未領有社會各界或學校提供之其他獎助金者。
(四)在學學生操行乙等及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註:如有特殊情
況,個案辦理)新生憑入學通知及註冊單。
三、金 額
每名每年新台幣十萬元,分二學期發給,每學期各五萬元,但第二學期之發給條件必須得獎人第一學期保持操行乙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如第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退步,而未能保持此項標準,次學期獎學金即予終止。但日後操行與學業成績恢復標準,再度申請本獎學金時,得優先考慮給予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基金委員會每年得視基金利息收入情形及大專院校學雜費之收費情形調整之。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各項資料,於100年9月22日(四)以前送至課指組辦理彙送:
(一)申請書(格式如附)
(二)學校之推薦函一份。
(三)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份。
(四)第一學期提供自傳+生活概況,第二學期申請時繳交“專業領域之報告”,此報告列為下學期發放之評分標準。
(五)未領其它獎助學金證明(格式如附)。
(六)家庭狀況調查表(格式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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