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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課指組)

獎學金分類如下:
(一)清寒獎學金: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高中(職)學校肄業之清寒學生(不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
1.優秀學生留縣升學獎學金:指本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2.特殊才藝獎學金:指國高中學生,參加由教育部辦理或教育部核准辦理之全國性競賽,個人成績榮獲獎項前三名(體育項目由其他專案經費辦理獎勵除外),並經學校推薦者。

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實施要點
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請於10月21日前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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