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課指組)
一、凡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得申請之。
二、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大學以下學程之本國籍學生皆可推薦申請(不包括夜間部、建教生、研究生)。
(二)成績標準:專技、大學院校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新生以畢業學校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德行成績須無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者,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程序:本助學金須由學校推薦,自行送件者不予受理。
四、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請至至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網站下載)
(二)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及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
(四)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五)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六)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須學校蓋章)
(七)師長推薦函(專技、大學院校)
(八)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正本(若為影本須學校蓋章)。
五、申請期間:
(一)申請期間預計為101年2月下學期開學日起,至2月底止。
六、本助學金資訊,可至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查詢。
網址:http://www.cyff.org.tw/
二、申請資格:
(一)就讀於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大學以下學程之本國籍學生皆可推薦申請(不包括夜間部、建教生、研究生)。
(二)成績標準:專技、大學院校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新生以畢業學校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德行成績須無曠課紀錄及記過處分者,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程序:本助學金須由學校推薦,自行送件者不予受理。
四、應繳文件:
(一)申請表(請至至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網站下載)
(二)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及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
(四)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五)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六)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明文件(須學校蓋章)
(七)師長推薦函(專技、大學院校)
(八)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正本(若為影本須學校蓋章)。
五、申請期間:
(一)申請期間預計為101年2月下學期開學日起,至2月底止。
六、本助學金資訊,可至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查詢。
網址:http://www.cyf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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