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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清寒獎學金(課指組)

一、申請對象:大專院校一、二年級之日間部學生(不含二技、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在職專班及進修部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
1.99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99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99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以上。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三、申請文件:
(一)學校之申請保薦書。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註冊章)。
(三)99學年度下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
(四)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五)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六)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不可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請於10月21日前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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