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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東莞同鄉會九十九學年度獎助學金(課指組)

一、申請資格:
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國中以上學生,99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體育成績70分以上,並合於下列規定者:
1.學業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80分以上,可申請甲種獎助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75分以上,可申請乙種獎助學金。
3.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乙等或75分以上,可申請丙種獎助學金。
前項所稱國中以上學生,包括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國中學校及職業學校,日間部及夜間部(進修推廣部)正式生,但五年制之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列入高中,四至五年級列入大學類。
二、名額與金額:
1.名額:研究生6名,大專30名,高中20名,國中20名。
倘申請人數超過時,以本會會員優先,餘以績優者得之,如申請乙種者超額時,則改核列丙種獎。

相關訊息請參閱網址http://staff.pccu.edu.tw/~yin03/new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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