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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獎助學金(課指組)

一、申請資格---
需原籍東北各省市:遼寧、安東、遼北、吉林、松江、合江、黑龍江、嫩江、興安、熱河等十省及大連、哈爾濱、瀋陽三市,日間部在學學生(不包括五專、二專 及公費生),均得申請。
(一) 申請獎學金之學生其上學年度學期平均80分以上 ,操行成績列為乙等以上。
(二) 申請助學金者,除操行成績乙等以外,上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須在75分以上 ,家境清寒、生活艱苦,取得清寒證明或免稅證明(鄉、鎮、區公所)。
(三) 本會為獎助專才,對就讀大學院校,理、工、醫、農各院系科學生之學業總成績得加三分錄取(學期成績達77分即可申請 ),因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無力負擔學雜費經本會調查屬實者,由本會專案處理。
二、申請證件---
(一) 申請書一份
(二) 在學證明書
(三) 上學年度全年學業(包括所修全部學科)、操行成績單
(四) 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申請獎學金者如在學證明書內列有籍貫者免送)
(五)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
三、 獎助金額---
分為獎學金、助學金兩種,本屆獎助學金錄取名額視當年財務情況決定,每名發給新台幣貳萬元整。

申請書暨相關表件於100年12月14日前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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