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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研究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德行表現良好。
(三)國民中學:學習領域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良好。
前項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及軍警學校。

二 、獎學金發給名額及標準如下:
(一)研究所:每學期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大學校院:每學期三百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專科學校:每學期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四)本市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二百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五)其他縣市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每學期二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六)本市國民中學:每學期三百一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獎學金發給名額,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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