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一、獎助對象: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高中(職)以上學生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身心殘障、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
核發清寒證明書者。
(二)學行優良--係指:
1.高中(職)學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 分(甲等)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 分(甲等)以上。
3.成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三)僑生、研究生、夜間部(含補校)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
二、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校學生:每名二萬伍仟元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五萬元。
(三)每學年受獎學生之名額及獎助金額,得視本會基金孳息情形調整。
三、申請時間、評審及頒放
(一)每年辦理申請一次,時間以每年3 月至5 月間辦理為原則。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兩學期成績單。
如為一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成績單;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
學期 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
3.全戶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5.申請學生請親筆書寫自我介紹文一篇
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欲申請者請於101年5月1日前將申請表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身心殘障、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
核發清寒證明書者。
(二)學行優良--係指:
1.高中(職)學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 分(甲等)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 分(甲等)以上。
3.成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三)僑生、研究生、夜間部(含補校)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
二、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校學生:每名二萬伍仟元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五萬元。
(三)每學年受獎學生之名額及獎助金額,得視本會基金孳息情形調整。
三、申請時間、評審及頒放
(一)每年辦理申請一次,時間以每年3 月至5 月間辦理為原則。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兩學期成績單。
如為一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成績單;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
學期 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
3.全戶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5.申請學生請親筆書寫自我介紹文一篇
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欲申請者請於101年5月1日前將申請表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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