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林公熊徵學田獎學金
第一條:本財團為獎勵全國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優秀學生進修起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獎學金名額本年度定為五○名,凡各院校大學部在學二年級以上學生(不包括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均得申請本獎學金,本學田每名發給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第三條: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合於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操行列在甲等(八○分以上)者。
二、上年度上、下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未領得他處獎學金及公費者(含各項學雜費減免、補助者)。
第四條:申請學生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 學校之保薦書。
二、 學年成績證明書(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 未領得他處獎學金及公費證明書。
四、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五、 全戶戶籍謄本。
寄交(郵政須用掛號)本財團董事會審核,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等情
事,概不受理。
第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董事會議決得隨時修改之。
第六條:本辦法經本財團董事會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改時亦同。
聯絡電話:(○二)二五六八二三五六分機九三二、九三七。
(若有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12時,下午2~4時來電洽詢。)
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第二條:本獎學金名額本年度定為五○名,凡各院校大學部在學二年級以上學生(不包括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均得申請本獎學金,本學田每名發給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第三條: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合於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操行列在甲等(八○分以上)者。
二、上年度上、下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在八十五分以上者。
三、未領得他處獎學金及公費者(含各項學雜費減免、補助者)。
第四條:申請學生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 學校之保薦書。
二、 學年成績證明書(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 未領得他處獎學金及公費證明書。
四、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五、 全戶戶籍謄本。
寄交(郵政須用掛號)本財團董事會審核,如有證件不全或不實等情
事,概不受理。
第五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董事會議決得隨時修改之。
第六條:本辦法經本財團董事會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改時亦同。
聯絡電話:(○二)二五六八二三五六分機九三二、九三七。
(若有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10~12時,下午2~4時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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