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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0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高中職等無操行成績
   評等者,請於申請表「操性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
(二)100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80分以上。
(三)100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
   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
   選原因。
  申請本基金會獎學金,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本基金會100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
   申請表附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三)該學位學程100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
   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四)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
   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0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已畢業學生得以畢業年度學業成績申請獎學金,其申請表需經由畢業學校審核用
  印,並加蓋該學校印信,由畢業學校將申請文件函送本基金會。

二、本基金會100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共計51項、名額共計
  199名(如後附,本基金會10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三、有任何疑問,可參閱本基金會網站(http://140.111.34.231/index.php)最
  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或洽詢本基金會承辦人員劉牧函小姐
  (電話:02-3343-7972,Email:muhan@mail.moe.gov.tw)。

欲申請者請於101年9月28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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