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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0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

一、獎學金頒發對象:
現就讀高一學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

大一學生請用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高中職組。

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二、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含操行)。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含操行)。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三、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 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四、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五、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
(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務必蓋本學期註冊章以證明目前在學)
及100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

02學生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
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
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欲申請者請於101年10月22日前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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