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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臺北市中正區改善民俗實踐會獎學金

一、申請人自公告日起至中正區公所人文課(羅斯福福1段8號6樓)或里辦公處索取申請書,填妥後併同下列證件向人文課提出申請:
1.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2.成績單正本(包括100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份)。
3.學生證影本(須有101學年度註冊及註記未享有公費)1份。
※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
※低收入戶請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
二、送件日期:即日起至9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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