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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蒙藏語文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蒙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植精通蒙藏語文人才,鼓勵經教育部立案之我國大學校院學生修習蒙藏語文課程成績優良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總名額共設十五名,名額之分配及錄取標準由本會審查小組決定,其未達標準者,得不發給或酌減。
三、本獎學金金額之標準,修習第一學年者,全年為新臺幣五千元。修習第二學年者,全年為新臺幣一萬元。
四、本獎學金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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