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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壹、凡設籍本縣、肄業於公私立大專院校及中等學校之優秀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高中(職)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二、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
三、大專校院研究系所碩士、博士班(不含在職專班)錄取標準等同第一款。
貳 、獎學金每學期錄取名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四十名(含二專、三專及五年制專科四年級以上學生;惟不包括空中大學、教
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二、高中(職)學生:五十名(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國民中學學生:一百名。
四、本縣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十名。
五、碩士班學生:三十名(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在職 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六、博士班學生:十名(不包括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前項各款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參 、每名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大專院校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二、高中(職)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三、國民中學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四、原住民籍中等學校學生:新臺幣二千元。
五、碩士班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六、博士班學生:新臺幣四千元。
肆 、本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第一學期自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學期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造冊送本府彙辦。
伍 、各學校推荐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欲申請者請於101年10月22日前將申請書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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