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獎助蔣中正研究博碩士論文計畫
一、申請資格條件:
(一)現就讀於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博、碩士班之研究生,修讀研究所一年以上課程,經提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並獲得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或所長核定通過者。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為80分以上。
(三)已獲其他奬(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民國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人須檢具下列文件:
1. 申請表及推薦書正本各乙份(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影本各乙份
3. 前一學年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4. 論文研究計畫書一式3份,格式採A4尺寸直式橫書,雙面印製並裝訂成冊。內容應包括研究題目、研究目的、文獻回顧、研究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研究期程及參考書目等。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研究典藏組」收,並註明「申請蔣中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助」。
三、獎助方式:
(一)博士班研究生以奬助1名為原則,奬助新臺幣20萬元(含稅);碩士班研究生以奬助4名為原則,每名奬助新臺幣10萬元(含稅)。惟依年度預算及評審結果予以調整。
(二)獎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款於通過本處評選並簽約後撥付60%。第二期款於論文(含口試)完成並送交本處後再撥付40%。
(三)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30日內與本處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同放棄。
(四)受奬助之論文應於契約簽訂日起,博士論文於3年內完成;碩士論文於2年內完成。完成之論文須於口試後二個月內檢送論文紙本3份(含中、英文摘要),授權書及電子檔各乙份,並於書名頁註明「本論文獲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博碩士論文獎助」等字樣。
四、評審作業:
(一)由本處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就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評審。如申請人為評審委員指導或推薦者,該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避。
(二)評審重點
1. 研究主題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 文獻回顧
3. 研究方法與步驟
4. 預期成果
(三)101年12月5日前將評審結果以書面通知錄取者並上網公告。
五、權利及義務:
(一)受奬助人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論文,應最遲於期限屆滿前9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延期申請,經本處書面同意後,得延長1年。
(二)受獎助人應同意無償授與本處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出版、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三)本處如有需要,受奬助人應配合將其著作及研究心得發表於學術報告或期刊,或本處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六、違約處理:
(一)受奬助人若非不可抗力之原因,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論文者,本處得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
(二)受獎助人應保證提供之文件確無造假,完成之論文著作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事。如有上述情事,本處得取消獎助資格,受奬助人於30日內退還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不得再行申請奬助。
相關訊息請參閱網址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53&article_id=7125
(一)現就讀於教育部立案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博、碩士班之研究生,修讀研究所一年以上課程,經提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並獲得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或所長核定通過者。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為80分以上。
(三)已獲其他奬(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民國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人須檢具下列文件:
1. 申請表及推薦書正本各乙份(申請表格式如附件)。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影本各乙份
3. 前一學年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4. 論文研究計畫書一式3份,格式採A4尺寸直式橫書,雙面印製並裝訂成冊。內容應包括研究題目、研究目的、文獻回顧、研究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研究期程及參考書目等。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郵寄(10048)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研究典藏組」收,並註明「申請蔣中正研究博碩士論文獎助」。
三、獎助方式:
(一)博士班研究生以奬助1名為原則,奬助新臺幣20萬元(含稅);碩士班研究生以奬助4名為原則,每名奬助新臺幣10萬元(含稅)。惟依年度預算及評審結果予以調整。
(二)獎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款於通過本處評選並簽約後撥付60%。第二期款於論文(含口試)完成並送交本處後再撥付40%。
(三)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30日內與本處簽訂獎助契約,逾期視同放棄。
(四)受奬助之論文應於契約簽訂日起,博士論文於3年內完成;碩士論文於2年內完成。完成之論文須於口試後二個月內檢送論文紙本3份(含中、英文摘要),授權書及電子檔各乙份,並於書名頁註明「本論文獲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博碩士論文獎助」等字樣。
四、評審作業:
(一)由本處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就論文研究計畫書內容進行評審。如申請人為評審委員指導或推薦者,該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避。
(二)評審重點
1. 研究主題之重要性及創新性
2. 文獻回顧
3. 研究方法與步驟
4. 預期成果
(三)101年12月5日前將評審結果以書面通知錄取者並上網公告。
五、權利及義務:
(一)受奬助人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論文,應最遲於期限屆滿前9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延期申請,經本處書面同意後,得延長1年。
(二)受獎助人應同意無償授與本處得不限地域、時間、方式,公開陳列、出版、展示、傳輸其論文著作全部內容之權利。
(三)本處如有需要,受奬助人應配合將其著作及研究心得發表於學術報告或期刊,或本處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六、違約處理:
(一)受奬助人若非不可抗力之原因,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論文者,本處得取消獎助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獎助金。
(二)受獎助人應保證提供之文件確無造假,完成之論文著作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事。如有上述情事,本處得取消獎助資格,受奬助人於30日內退還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不得再行申請奬助。
相關訊息請參閱網址http://www.cksmh.gov.tw/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53&article_id=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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