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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樂山文教基金會林華鄂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一.獎助內容:每人給獎學金5,000、預計總名額20名,符合條件者額滿為止。

二.申請條件:音樂、繪畫、戲劇、雕刻、攝影、建築、舞蹈、陶藝等相關科系,成績為智育80分、德育80分、體育75分

三.應繳證件:

(1)成績單【學年平均體育75分以上、學業操性80分以上】。

(2)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

(4)自傳【含家境、求學經過、曾參與公益活動概況之具體事蹟證明約一千

字左右】。

(5)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印本。

欲申請者請於101年12月20日前逕寄財團法人樂山文教基金會

聯絡方式:
mail - morningstar@livemail.tw
TEL - 02-27728272 林黃淑昭
臺北市敦化南路1段205號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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