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一、獎助對象: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高中(職)以上學生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身心殘障、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清寒證明書者。
(二)學行優良-係指:
1.高中(職)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
3.成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期 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三)僑生、夜間部(含補校)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
二、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校學生:每名二萬伍仟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伍萬元。
(三)每學年受獎學生之名額及獎助金額,得視本會基金孳息情形調整。
三、申請時間、評審及頒放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2年5月8日止。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兩學期成績單。 其為一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成績單;其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學期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 ;若為高三學生,經初審通過接受通知時,應請再補附升學入學之相關成績單,並主動告知上榜學校,否則不予考慮。
3.全戶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三)評審
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1)父母雙亡(或單親無職業)或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2)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低收戶)
(3)一般清寒子女
欲申請者請於102年5月8日前將申請表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身心殘障、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清寒證明書者。
(二)學行優良-係指:
1.高中(職)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分以上。
3.成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期 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三)僑生、夜間部(含補校)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
二、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校學生:每名二萬伍仟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伍萬元。
(三)每學年受獎學生之名額及獎助金額,得視本會基金孳息情形調整。
三、申請時間、評審及頒放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2年5月8日止。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兩學期成績單。 其為一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成績單;其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學期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 ;若為高三學生,經初審通過接受通知時,應請再補附升學入學之相關成績單,並主動告知上榜學校,否則不予考慮。
3.全戶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三)評審
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1)父母雙亡(或單親無職業)或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2)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低收戶)
(3)一般清寒子女
欲申請者請於102年5月8日前將申請表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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