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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102學年度應屆畢業僑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一、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教育部部於100年度訂定「大學校院僑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二、102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要點第二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三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實習之申請,並由學校於102年6月15日前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逾期概不受理。
三、僑生(含港澳生)畢業後實習相關要點規定(中、英文版)及相關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教育部僑外生畢業後實習專區」(網址http://ocec.nkfust.edu.tw)-「作業要點」、「申請表件下載」項下,或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主題專區」-「僑外生事務」項下下載使用。

 

 

註:本校申請截止日:103年5月26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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