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公益信託獎學金
一、 宗旨:本辦法在實施台北區扶輪社親恩教育基金組織章程第三條設立之目的,獎助清寒大 專院校學生。
二、 對象:家境清寒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學生,而以父母雙亡、單親、家逢變故而貧困者為優先獎助對象。
三、 資格 :
(1) 公私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
(2) 家境清寒父母雙亡、單親逢變故而貧困者。
(3) 未領有社會各界或學校 提供之其他獎助金者。
(4) 在學生操行乙等及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分以上。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新生憑入學通 知及註冊單。
(5) 受獎者必須能親自參加頒獎 典禮者。
四、 名額:以不超過基金每年利息收入為限,由本委員會於學開始時決定之。
五、 金額:每名每年新台幣十萬元,分二學期發給,每學期各五萬元,但第二學期之發給條件必須得獎人第一學期保持操行乙等,業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無不及格科目)。如第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退步,而未能保持此項標準,次學期獎金即予終 止。但日後操行與學業成績恢復標準,再度申請本獎學金時,得優先考慮給予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基金委員會每年得視基金利息收入情形及大專院校學雜費之收費情形調整之。
六、 申請辦法:由本獎學金委員會於每學年開始時分別以下列途徑函請推薦。
(1.) 函請委員會決定之大專院校推薦符合第三條資格之在學學生。由推薦之學校將申請人之下列資料直接提送本基金會:
1、學校之 推薦 函一份。
2、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份。
3、第一學期提供 ”自傳 +生活概況 ”,第二學期申請時繳交 ,第二學期申請時繳交 ”專業領域之 學習分享+生活報告”列 為下學期發放之評分標準。
4、未領 其它 獎助學金 證明。
欲申請者請於102年9月18日前將申請書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二、 對象:家境清寒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學生,而以父母雙亡、單親、家逢變故而貧困者為優先獎助對象。
三、 資格 :
(1) 公私立大專院校新生或在學。
(2) 家境清寒父母雙亡、單親逢變故而貧困者。
(3) 未領有社會各界或學校 提供之其他獎助金者。
(4) 在學生操行乙等及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分以上。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註:如有特殊情況,個案辦理 )新生憑入學通 知及註冊單。
(5) 受獎者必須能親自參加頒獎 典禮者。
四、 名額:以不超過基金每年利息收入為限,由本委員會於學開始時決定之。
五、 金額:每名每年新台幣十萬元,分二學期發給,每學期各五萬元,但第二學期之發給條件必須得獎人第一學期保持操行乙等,業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無不及格科目)。如第一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退步,而未能保持此項標準,次學期獎金即予終 止。但日後操行與學業成績恢復標準,再度申請本獎學金時,得優先考慮給予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基金委員會每年得視基金利息收入情形及大專院校學雜費之收費情形調整之。
六、 申請辦法:由本獎學金委員會於每學年開始時分別以下列途徑函請推薦。
(1.) 函請委員會決定之大專院校推薦符合第三條資格之在學學生。由推薦之學校將申請人之下列資料直接提送本基金會:
1、學校之 推薦 函一份。
2、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一份。
3、第一學期提供 ”自傳 +生活概況 ”,第二學期申請時繳交 ,第二學期申請時繳交 ”專業領域之 學習分享+生活報告”列 為下學期發放之評分標準。
4、未領 其它 獎助學金 證明。
欲申請者請於102年9月18日前將申請書暨相關文件送課指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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